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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咸宁市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执行新标准

来源:咸宁新闻网 2013-3-29 17:12:42
 本网讯(记者庞赟 通讯员徐晓明)从3月开始,咸宁市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执行新标准。
  昨日,记者从咸宁市物价局了解到,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理论(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)考试和专业技能(教育、教学能力)考试两项内容。按照之前的收费标准,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25元,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。除上述收费外,执收单位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、试讲费、《教师资格证》书工本费等其他费用。
  按照今年3月起执行的新标准,收费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。其中纸质考试每科70元,机考每科100元(均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每科20元),面试每人次200元(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每人次15元),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收取费用。
  工作人员介绍,除以上收费外,执收单位不得再向考试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,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。对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当免费颁发《教师资格证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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